十万吨的疫情医疗废物去哪了?医废产业大涨或将迎来新机遇
来源: | 作者:转载 | 发布时间: 2020-03-19 | 1785 次浏览 | 分享到:

3月,医疗废物处置就已经纳入中央环保局监察范围,而眼下的新冠肺炎疫情又进一步推动了该行业的发展。


2020120日,在这场抗“疫”狙击战的初期,国家生态环境部就组建了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国抗“疫”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调度。


为了让疫情期间全国各地的医疗废物得到及时、高效、无害化地处理,国家生态环境部于121日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是疫情发生以来,政府发布的第一则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的文件。


《通知》要求,各地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优先处置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医疗废物,切实做好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中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方式,国家生态环境部于2020128日又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规范了新冠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与技术要求,后文会对其进行解读。


疫情爆发后,中央以及地方各省市发布的有关医废处理的政策/通知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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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生态环境部、卫健委等中央政府出台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文件后,地方政府紧随其后,以疫情高发地的湖北于2020122日率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重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运输环节及集中处置单位加强安全防护和统筹协调工作。


湖北生态环境厅也是最先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理通知的地方政府,随后陕西、江苏、四川等多地也根据中央文件的指示印发了具体的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相关的处置通知或规章。


十万吨疫情医废如何处置?


医疗废物简称“医废”,根据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第二条,医疗废物被定义为“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003年原卫生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将医疗废物分类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五大类。而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医疗废物属于感染性医疗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