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格权编主要修改
打击“性骚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企业如何防范风险
• 建立适当安全的工作环境
• 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 设置合理的调查投诉机制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主要修改
单位向工作人员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附则
草案最后部分“附则”明确了《民法典》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的关系。《民法典》施行后,上述民事单行法律将被替代。因此,草案规定在《民法典》施行之时,同步废止上述民事单行法律(草案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次培训,李律师将《民法典》中与企业相关的变动,结合实际的案例一一做了详细的阐释,让员工对《民法典》有了进一步准确深刻的理解,从而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自觉守法,并运用法律切实维护企业的利益,非常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