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南宝泓《民法典学习解读》主题法律培训
来源: | 作者:inkslab | 发布时间: 2020-10-26 | 2946 次浏览 | 分享到:


企业如何防范风险

• 《民法典》扩大了格式条款制定方提示说明义务的范围,企业以格式条款方式与对方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留存自己已以合理方式对合同相对人进行提示的证据。

•  以格式条款方式订立合同的,可要求合同相对人在合同中手写条款制定方已对与我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说明,本人对合同各条款已充分理解


2. 清偿抵充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企业如何防范风险

签订借款合同时,应约定清偿抵充的顺序,以防止债务人利用指定清偿顺序的权利规避法律。


3. 禁止高利放贷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8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企业如何防范风险

•  20209LPR3.85%,其4倍即为15.4%

•  确定LPR的时间点为合同成立时,而非起诉时或其他时间。


4. 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企业如何防范风险

企业在债权债务关系中要求第三方进行保证时,应当注意对保证方式进行明确约定,以确保债权能以期望的方式得到实现。如对方提出第三人担保时,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为连带保证,以保障我方日后债权能实现。因为一般保证追债比较麻烦,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