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连玉明则在提案中建议加快编制发布《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指引》,明确具有收集和使用相关个人信息权力的指挥机构、执行机构,并明确相关工作启动条件和流程规范。
对于公共卫生监测、临床研究以及传染病爆发期生物样本数据的快速共享,相关机构应该建立严密访问机制,并做好疫情退散后的数据处理方案。同时,还应尽快启动建立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机构,并把个人信息权保护纳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范畴。
5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2018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在认真总结《网络安全法》等法律实施经验、深入研究个人信息利用和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开展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研究起草工作。
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在研究起草中,草案稿已经形成,根据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将按照立法工作安排,争取尽早提请审议。
7、提升医学教育及研究水平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工程院副院长、中国医学科学院院长王辰认为经过这次疫情,我国需要进一步加强医学教育,真正吸引优秀人才从医,还要有良好的教育体制来培养这些人。
此外,也应该加强医学研究,进一步构建医学创新科学体系,应该构建国家级的、能够引领统筹整个国家医学研究大格局的国家级医学研究机构,同时设立国家级的医学、健康、科学基金。
8、促进新药研发
近年来,我国医药产业总体发展良好,新药尤其是“救命药”的上市速度明显加快,但在新药研发转化和患者可及性方面,我国医药产业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全国政协委员,红杉资本全球执行合伙人沈南鹏认为目前我国新药研发主要受制于几个方面。
首先,新药审批效能仍受制于人员数量和经验不足,预算承压不利于队伍稳定和专业性提升。其次,医保对医药创新的激励引导不足,当前医保集采推动药品大幅降价,短期内虽可惠及患者,但长期需考虑创新药企的研发积极性,“做好药,好回报”的机制仍需完善。
沈南鹏就如何激发药品创新活力及增加创新药可及性方面提出了两点建议:第一是为审评专业能力提升提供投入保障,引入专家资源支持药审人员培训;第二则是优化招采规则,合理确定医保谈判价格,包括合理规划药品降幅。